A-B 信託:定義、運作方式及稅務優惠

A-B 信託:定義、運作方式及稅務優惠

什麼是 A-B 信託?

A-B 信託是一種由夫妻共同創建的聯合信託,旨在最大限度地減少遺產稅。夫妻雙方將資產置入信託中,並指定除配偶之外的任何人作為最終受益人。當其中一方去世時,信託將分成兩個獨立的實體:A 信託(存活者的信託)和 B 信託(去世者的信託)。

主要要點

  • A-B 信託是由夫妻共同創建的聯合信託,當一方去世時,信託分為存活者部分(A 信託)和避稅部分(去世者的信託,或稱 B 信託)。
  • 通過這種分裂,A-B 信託有效地減少了遺產稅,並將其延遲到存活配偶去世後才徵收。
  • 存活配偶對去世者的信託有有限的控制權,但可以根據信託條款訪問資產,甚至從中獲得收入。
  • 隨著遺產稅豁免額的提高,A-B 信託已不再被廣泛使用,因為現行的豁免額對大多數遺產來說已足夠。

理解 A-B 信託

遺產稅會大幅削減去世者的資產。例如,假設一對夫妻的遺產價值在其中一方去世時達到 2000 萬美元。由於配偶之間的資產轉移享有無限額婚姻扣除,存活配偶可以繼承全部 2000 萬美元而不被徵稅。

但是,當另一方去世並將資金留給子女時,超過 2023 年豁免額(1292 萬美元)的部分將面臨 40% 的稅率徵稅,即 708 萬美元需繳納 425 萬美元的稅款,最終留給受益人的資產為 1717 萬美元。

為了避免遺產稅,許多夫妻在遺囑中設立 A-B 信託。如果上述情況下設立了 A-B 信託,第一位配偶去世時不會觸發任何遺產稅,因為豁免額內的資金將轉入一個不可撤銷的信託,即 B 信託或避稅信託。而剩餘的 708 萬美元將轉入存活者的 A 信託,由存活配偶完全控制。A 信託的遺產稅將延遲到存活配偶去世後才徵收。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存活配偶在第一位配偶去世時選擇了便攜性(portability),則第一位配偶的豁免額將轉移給存活配偶,這樣整個 2000 萬美元將免稅傳給受益人,這樣就不需要 A-B 信託了。

A-B 信託的好處

A 信託包含了存活配偶的財產利益,但他們對去世配偶的 B 信託資產有有限的控制權。儘管如此,這有限的控制權仍使存活配偶能夠居住在夫妻的房子裡並從信託中獲取收入,只要這些條款在信託中有所規定。

儘管存活配偶可以在必要時訪問避稅信託,但這些資產在存活配偶去世後將避開他們的應稅遺產。當存活配偶去世後,只有 A 信託中的資產需繳納遺產稅。如果存活配偶的遺產稅豁免額也為 1292 萬美元,且存活信託中的資產價值仍為 708 萬美元,那麼其中的任何資產都不會被徵收遺產稅。

聯邦稅收豁免在夫妻之間可以轉移,這被稱為遺產稅豁免的便攜性。如果一位配偶去世,未使用的部分遺產稅豁免可以轉移並添加到存活配偶的豁免額中。當存活配偶去世時,去世配偶信託中的財產將免稅傳給信託中的受益人。

這是因為 B 信託使用了第一位去世配偶的遺產稅豁免額,因此信託中的任何資金將免稅傳遞。由於去世配偶的信託不被視為存活配偶遺產的一部分,因此避免了雙重徵稅。

資產淨值和 A-B 信託

如果去世配偶的遺產低於其稅收豁免額,則可能不需要設立存活信託。未使用的部分聯邦稅收豁免可以通過填寫 IRS 表格 706 轉移到存活配偶的稅收豁免中。

雖然 A-B 信託是一種減少遺產稅的好方法,但在今天已不太常用。它們在 21 世紀初很受歡迎,那時遺產稅的起徵點較低,小到 100 萬或 200 萬美元的遺產都可能觸發遺產稅。如今,每個人都有 1292 萬美元的聯邦贈與稅和遺產稅的終身豁免額,夫妻則有 2584 萬美元的豁免額(2023 年數據)。

因此,在 2023 年,只有資產超過 1292 萬美元(夫妻則為 2584 萬美元)的人才會選擇 A-B 信託。通過便攜性條款,存活配偶可以使用去世配偶的稅收豁免額,在 9 個月內提交申請,將 2584 萬美元的資產免稅傳給受益人。

A-B 信託的優點是什麼?

A-B 信託的優點包括死亡稅豁免、內置的信託保護和豁免的便攜性。缺點包括維護成本高、結構複雜,以及在雙方去世後可能面臨的大額資本利得稅。

為什麼 A-B 信託已過時?

A-B 信託並非完全過時,但由於遺產稅法的變化,它們已不再像以前那樣常見,主要原因是夫妻現在擁有非常高的遺產稅豁免額。A-B 信託主要用於減少夫妻之間的遺產稅。

A-B 信託的另一個名稱是什麼?

A-B 信託也被稱為避稅信託或抵免保護信託。這些信託的目標是減少夫妻之間的遺產稅。

結論

A-B 信託在遺產規劃中有助於減少稅負,但由於較高的遺產稅豁免額,近年來已不再必需。值得與稅務顧問合作,尋找在將資產傳給繼承人時如何減少稅負的方法。